清远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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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
缴费年限为10年,退休时累计缴费满10年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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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
缴费年限为15年,退休时累计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二、特殊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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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统一调整
自2023年起,清远市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统一调整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但这一调整计划于2030年1月1日才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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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未达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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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方式 :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单位缴费部分按退休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5%补缴,个人缴费部分按2%补缴,补缴金额的10%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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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退休的职工,累计缴费满10年或15年均可退休;2019年后退休的职工需累计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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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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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终止参保 :单位破产、撤销等终止参保时,需补缴30年工龄(含视同缴费年限)内的医疗保险费,不足部分按6.5%比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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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中断缴费2个月以上的,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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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费年限计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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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2018年退休,个人缴费15年,单位缴费10年,累计满25年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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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2020年退休,个人缴费15年,单位缴费10年,累计满25年可享受医保待遇。
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清远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制定,确保与全省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