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社保政策,医保停交后 不能直接退钱 ,具体说明如下:
一、医疗保险(社保)的退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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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处理
若参保人终止医疗保险合同且个人账户有累计余额,可申请退还该余额,但 初始缴费部分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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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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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补缴 :医保机构会发送《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欠费单位需按协议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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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终止单位 :若单位破产或终止,个人账户余额可申请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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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处理
若存在重复缴费(如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单位缴纳部分不退还 。
二、其他险种(如养老保险)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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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申请终止合同,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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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账户 :属于社会统筹资金,个人无法直接获取。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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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 :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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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若中断缴费后重新就业,多缴费用可申请退还。
建议
若医保停缴后有退费需求,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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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个人账户余额及欠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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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办理终止合同或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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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厦门市社保局官网或线下渠道提交申请。
(注:医保属于社会统筹险种,与商业保险性质不同,不存在“退保”说法,仅支持账户余额核销或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