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保缴费比例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7.5%,其中单位缴费部分含生育保险0.5%,灵活就业人员按4.5%比例全额自缴。以下是具体分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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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7.5%缴纳(含6.5%基本医疗保险+1%大额医疗费统筹),个人缴纳比例为2%。例如月薪5000元,单位每月缴375元,个人缴100元。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选择统账结合模式的按4.5%缴费(划入个人账户2%),单建统筹模式为3.5%,均需自行承担全部费用。2025年最低缴费基数为3658元/月,对应月缴金额约165元(4.5%标准)。 -
生育保险合并征收
单位缴纳的7.5%中包含0.5%生育保险费,个人不额外缴纳。参保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和产假津贴,男职工配偶无业也可报销50%生育费用。 -
退休人员免缴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不足年限需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
提示:缴费基数每年7月调整,单位未足额缴纳将影响职工医保待遇。可通过"长春医保"微信公众号实时查询缴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