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农村医保的报销范围可分为门诊、住院及大病补偿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
- 门诊特定病种
茂名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共24种,包括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等重大疾病。这些病种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享受报销待遇。
- 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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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乡镇卫生院及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每次一般诊疗费报销6.3元,年度支付限额200元(按5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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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与住院待遇合并报销,按住院支付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
二、住院报销范围
- 报销比例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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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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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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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 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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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 :心脑电图、CT等单项检查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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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60周岁以上老人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三、大病补偿
- 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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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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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按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报销。
- 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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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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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6万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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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购药 :门诊特定病种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按住院支付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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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在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外地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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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管理 :部分慢性病需申请《慢性病就诊证》,按门诊统筹待遇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0-2023年茂名市医保调整内容,具体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