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门槛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政策的最新调整,关于医保卡在药店购药的条件如下:
一、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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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内药品均可使用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持社保卡可在深圳任意医保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费用直接从个人账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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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购买条件
需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购买,且个人账户余额需覆盖当次药费(无最低积累额要求)。
二、非处方药购买门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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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累计金额限制
自2023年10月1日起,医保个人账户购买非处方药及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已取消“门槛”限制,不再需个人账户累计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原门槛为77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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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支持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支付门诊费用,同样无需个人账户达到累计金额要求。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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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购药 :在异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需按异地就医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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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范围 :仅限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可通过医保支付,自费药品及特殊药品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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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以上信息基于2023年10月1日实施的最新政策,如遇调整需以官方公告为准。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定点药店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