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的医保可以在上海使用,但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且报销规则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原则。 长期居住上海的退休人员、异地工作人员等备案后,可直接刷卡结算;临时外出人员需先自费再回扬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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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是前提
只有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如异地安置、长期居住等),才能在上海直接使用扬州医保卡。临时外出就医需选择“临时备案”类型,否则无法享受直接结算。 -
报销规则差异
在上海就医时,药品和诊疗项目按上海医保目录判定是否可报销,但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仍按扬州标准执行。例如,门诊费用需扣除起付线500元后按70%报销。 -
两类结算方式
- 直接结算:备案后在上海定点医院刷卡,系统自动按规则结算,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
- 手工报销:未备案或结算失败时,需保存发票、病历等材料,回扬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时限通常为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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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限制
普通门诊报销仅限备案的长期居住人员;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但急诊或未备案住院需先垫付再报销。
提前通过“扬州医保”公众号或线下窗口办理备案,并确认上海医院是否接入全国联网系统,可避免垫资压力。若遇结算问题,及时联系扬州医保中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