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生育津贴报销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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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行为合规
必须符合国家、福建省及厦门市的计划生育政策,违反政策生育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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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长要求
在分娩、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当月)。若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津贴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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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身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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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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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未参加生育保险,无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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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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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或手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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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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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怀孕3个月内15天,3个月及以上42天,7个月及以上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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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7天,摘取3天,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复通术各15-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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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等材料。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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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计算 :以分娩/手术当月开始计算连续缴费,补缴月份不计入累计缴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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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算标准 :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计发,例如月均工资9500元,顺产128天津贴约为405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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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需在分娩/手术后规定时间内(通常为60日内)提交申请。
以上条件综合了政策规定与实际操作流程,建议参保人员提前咨询单位或医保部门,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