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职工医保于1999年正式启动,其依据是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2年山西省曾试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全国性统一制度的确立和全面实施始于1999年。
关键信息分述
- 试点阶段:山西省在1992年9月率先试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后续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 全国制度建立: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文件,明确要求1999年初启动全国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山西省同步执行。
- 与其他医保区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3年)和城镇居民医保(2007年)的启动时间均晚于职工医保。
- 缴费年限规则:职工医保需累计缴费,男性通常需25-30年、女性20-25年(各地细则不同),1999年前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的建立标志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参保人需关注缴费年限要求以确保退休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