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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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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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和未达到等级标准的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等。其报销比例为80%,其中中医医院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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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包括二级医院和未达到等级标准的医院,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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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包括三级医院和未达到等级标准的医院,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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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000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
衡阳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而定,从乡镇卫生院到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逐渐降低。大病保险提供了额外的报销保障,特别是对于经济困难群体有更优惠的起付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