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退休职工医保报销规定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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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30年: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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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21-30年: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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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15-21年: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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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15年:75%
注:门诊统筹待遇向退休人员倾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比在职职工高200元,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
- 门诊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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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3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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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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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元/次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药品及检查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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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普通医疗费用: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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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在职职工75%,退休职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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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精尖检查治疗费:退休职工70%
- 起付线与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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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起付线8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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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起付线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 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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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门诊处方药、药店购药及家庭成员参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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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比例:门诊费用15%-19%,住院费用5%-19%
- 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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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省医保平均报销比例提升10%,最高报销限额分别提高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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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制度覆盖所有参保人员,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高于在职职工
- 不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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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从工伤保险、第三人或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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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医费用需自行承担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自付比例及年度限额,具体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