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 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100元,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职工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2500元,退休人员4000元。
- 住院报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900元,在职职工报销88%,退休职工91%,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4万元。
- 大额医保:超过14万元部分,报销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5万元。
- 门诊特殊病:包括恶性肿瘤等7种病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按住院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
一、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1. 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100元/年。
-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60%。
- 退休职工:70%。
2.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2500元/年。
- 退休人员:4000元/年。
二、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1. 起付标准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首次住院:900元。
- 第二次住院:450元。
-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100元。
2. 报销比例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在职职工:88%。
- 退休职工:91%。
3.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4万元。
三、大额医保报销政策
1. 报销范围
- 超过职工医保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4万元以上的部分。
2. 报销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报销比例:9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5万元。
四、门诊特殊病报销政策
1. 病种种类
- 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或组织移植、血友病、动脉型肺动脉高压、苯丙酮尿症、骨髓纤维化等7种病种。
2. 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线。
- 报销比例:按照相应住院比例报销。
3.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特殊病门诊检验检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
五、个人账户共济政策
1. 什么是个人账户共济?
- 个人账户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 个人账户共济对象授权范围
- 参保职工本人与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均为河北省参保职工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且参保状态均为正常的人员。
3. 办理方法
- 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打开“个人账户共济管理”,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以上就是邯郸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医保咨询电话:7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