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元
根据2025年最新医保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报销规则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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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参保人员
起付标准为 1.8万元 (不含本数),即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万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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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调整为 2500元 。
二、报销比例与分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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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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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5万元 :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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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10万元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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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20万元 :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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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30万元 :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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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以上 :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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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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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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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 :1.3万元起付,报销比例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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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 :1.3万元起付,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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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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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每年仅计一次,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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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年度累计未达到报销标准,次年需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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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如大连市为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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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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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全国统一为40万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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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 :部分城市(如广州)支持对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具体比例和条件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医保目录和当地政策,计算年度自费额度,避免因政策差异影响报销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