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分为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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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村(站)级、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 两病门诊: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参保患者,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高血压年度限额300元,糖尿病(不使用胰岛素治疗)年度限额400元,糖尿病(用胰岛素治疗)、同时患有“两病”年度限额600元。
- 门诊慢特病:德州市门诊慢特病病种有73种,包括13种甲类病种,60种乙类病种。起付标准与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样,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报销比例按就诊医院住院的待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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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8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8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7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65%。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5000元。
- 门诊慢特病:门诊慢特病医疗,是指临床诊断和诊疗方案明确,长期依靠门诊治疗维持病情稳定,经认定纳入包含的病种范围后,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门诊检验检查、用药及治疗。德州市门诊慢特病病种有73种,包括13种甲类病种,60种乙类病种。起付标准与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样,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报销比例按就诊医院住院的待遇标准执行。
德州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根据不同医保类型有所区分,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在普通门诊、两病门诊及门诊慢特病方面分别设有相应报销比例、起付线与年度支付限额,为参保人员提供基础医疗保障,助力缓解门诊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