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省鹤山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为4417元/月,适用于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较2024年标准(4246元/月)有所上调。关键调整包括: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基数提高至7362元/月,缴费费率保持稳定,用人单位与个人合计承担8.0%(含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费率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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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分类
- 普通在职职工:最低基数4417元(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上限22086元(300%)。
- 特殊群体: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统一按7362元核定;工伤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申报收入作为基数,但不得低于44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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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计算示例
- 用人单位职工:按最低基数计算,个人每月缴纳2%(88.34元),单位缴纳6%(265.02元)。
- 灵活就业人员:若按最低基数缴费,每月需承担7.5%(331.28元),不含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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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与时效性
缴费标准依据江门市2025年医保新政执行,有效期1年。基数调整与地区平均工资挂钩,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同时保持待遇支付能力。
提示:参保单位需确保账户余额充足,避免因扣费失败影响医保权益;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渠道申报缴费基数。具体操作可咨询属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