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厦门办理特殊病种备案,但需满足异地就医备案条件并选择厦门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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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流程
- 提前通过"闽政通"APP或福建医保服务平台办理跨省/省内异地就医备案
- 备案时需勾选"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类型,有效期一般为6-12个月
- 厦门三级医院均可作为特殊病种定点机构(如第一医院、中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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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 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按厦门特殊病种药品/诊疗目录报销,但起付线、报销比例按泉州标准
- 门诊特殊病种年度报销限额与泉州当地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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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 需携带泉州医保部门盖章的《门诊特殊病种备案表》原件
- 厦门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需与备案病种一致)
- 社会保障卡及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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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 已备案的可直接刷医保卡结算
- 未备案的需先垫付,再凭发票、清单回泉州医保中心手工报销
建议提前致电泉州医保经办机构确认病种范围(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等26种)及最新政策。厦门部分三甲医院设有医保服务站可协助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