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门诊特定病种报销(23种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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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肝硬化等23种门诊特定病种需在每年5月和11月,携带诊断书、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到指定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初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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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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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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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60%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部分,再按大病保险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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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生效时间
审核通过后,次年7月或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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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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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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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三级医院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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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累计1600元以上部分,可享8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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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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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至2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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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社区医院73%,三级医院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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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学生:社区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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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至4万元(含):老年/非从业人员68%,学生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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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至15万元(含):老年/非从业人员10%,大病救助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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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万元: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金均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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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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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直接结算,个人仅支付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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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异地就医或特殊药品无法直接结算,需在结算后12个月内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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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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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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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需提交诊断书、医保手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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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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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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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需符合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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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有年度累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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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 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浙里办"小程序或APP办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宁波医保政策文件及经办机构说明,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