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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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分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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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综合医疗机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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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综合医疗机构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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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综合医疗机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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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疗机构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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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三级88%、二级90%、一级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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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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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三级800元、二级600元、一级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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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度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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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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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分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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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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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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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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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院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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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年人 :三级50%、二级60%、一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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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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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500元,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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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500元,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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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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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均暂定为13万元,较原标准提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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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病种增至37个,覆盖13.5万人,统筹基金支出3.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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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执行全省统一政策,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备案查询定点医疗机构
以上政策综合了黄石市近年医保改革调整结果,具体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