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覆盖门诊、住院及慢性病治疗,普通门诊报销55%,住院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分段报销(最高85%),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50%,80岁以上老人住院报销比例额外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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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 普通门诊:合规费用报销55%,无起付线;家庭账户余额用完后,门诊统筹报销60%,年度限额120元。
- 慢性病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70%,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报销50%,年度限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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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 起付线及比例:乡镇卫生院200元起付,200-1000元报销75%,超1000元报85%;三级医院800元起付,800-3000元报销60%,超3000元报70%。
- 高龄优惠:80岁以上参保人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最高不超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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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障
- 基本医保年度限额15万元,大病保险叠加报销40万元(特困/低保人群无封顶线),合计最高55万元。
提示:政策细节可能调整,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最新标准或咨询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