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门市医保政策以完善三重医疗保障体系为核心,通过制度整合、待遇统一和费用规范等措施,进一步保障居民健康。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制度框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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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碎片化政策
将原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及生育保险等制度整合为“三重医疗保障制度”,涵盖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形成统一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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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特殊政策
- 取消特殊困难人员基本医保特殊报销、原居民/职工医保意外伤害保险、职工大病补助及二次补偿等政策,统一执行基本医保政策。
二、待遇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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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统一
市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统一,门诊、住院待遇提升。例如,城乡居民医保在市第一人民医院支付比例由65%提高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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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管理
统一执行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和待遇标准,简化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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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障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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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基本医保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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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可参保并享受待遇,父母未参保者可在出生后90天内补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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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费与待遇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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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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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由30年调整为男30年、女25年,与职工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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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包含连续工龄或军龄,降低个人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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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调整
缴费后医保待遇享受时间由次月改为缴费次日,延长缴费期参保居民待遇等待期。
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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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管理
取消市域内乡镇(街道)间门诊报销区域限制,参保居民可在全市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就诊;
异地就医备案后,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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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强化
完善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行为规范,防止因政策调整导致推诿病人等违规行为。
以上调整体现了天门市医保政策在保障公平性、提升待遇和优化服务方面的综合考量,通过制度整合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织密民生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