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95%
吉林省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费用分段及是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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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级别与分段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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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无起付线,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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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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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线659元,报销比例50%(最高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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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段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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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元 :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基础报销比例(如一级80%、二级70%、三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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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元 :在基础比例上增加5个百分点(如一级85%、二级80%、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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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以上 :在基础比例上再增加5个百分点(如一级90%、二级85%、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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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及特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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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先由个人支付10%,其余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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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治疗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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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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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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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三级医院659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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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三级医院1100元、二级800元、一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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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 每年累计最高报销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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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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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备案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比例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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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或急诊情况,报销比例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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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 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比例与本地就医一致
三、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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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改革 :起付线降低至500元,三级医院报销比例降至55%,并明确京津沪广深异地就医再降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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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调整 :未办理转诊备案的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在参保地基础上再降20%
建议参保人员就医前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确认最新政策,避免因政策变动影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