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病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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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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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为 60% ,年度报销限额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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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执行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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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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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500元,三级700元;省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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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60%-80%,二级55%-80%,三级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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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1300元,次年恢复50%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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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慢特病待遇
- 覆盖42个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肺动脉高压等),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4500元。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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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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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一级200元,二级400元,三级500元;县(市、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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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级60%-70%,二级50%-60%,三级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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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报销限额:一级20元/次/日,二级30元/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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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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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门诊相同级别医疗机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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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职工60%-70%,退休职工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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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次年恢复50%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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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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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市外省内起付线增加0.5倍,急诊抢救或转诊人员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转诊人员降低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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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1月起执行“正面清单”管理,目录外费用不再纳入报销,居民医保省内保底报销比例45%,省外40%。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8-2025年政策文件,具体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