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
根据江苏省徐州市的相关政策规定,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如下:
一、起始时间
- 1992年1月1日 :徐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实施,此前(即1992年1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均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结束时间
- 2014年10月1日 :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此时前的工龄停止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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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仅限1992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连续工龄满1年的职工,其工龄可全额计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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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养老保险的关联性
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与养老保险的认定标准一致,均从参保工作开始计算。
四、政策依据
相关文件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及徐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实施意见。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江苏省及徐州市官方文件,其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