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目前可以跨省使用,但需满足特定条件。2021年起,国家医保局逐步推动个人账户异地结算,覆盖范围已扩展至全国所有统筹地区,支持定点药店购药和门诊费用支付,但住院报销仍需通过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使用条件
- 参保地政策支持:需确认参保地已开通异地个人账户结算功能,部分省份可能限制使用场景(如仅限药店)。
- 就医地机构接入:只能在接入国家医保平台的定点药店或医院使用,结算时选择“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支付。
- 账户余额充足:直接扣减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时需自费补足。
注意事项
- 不自动通用:未备案或未开通服务的地区无法直接使用,需提前咨询两地医保部门。
- 报销规则差异:门诊和购药按参保地标准结算,可能与就医地目录存在差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使用极大便利了流动人口,建议提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开通情况,避免影响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