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医保政策,医保报销存在明确的起付标准,且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类型存在差异。具体规定如下:
一、门诊报销门槛标准
-
起付线(门槛费)
-
一级医疗机构 :无起付线,直接纳入报销范围
-
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2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
三级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线
-
退休人员 :门诊免报额度为13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70岁以下70%、70岁以上80%)
-
-
年度报销限额
-
一档参保人:300元/年
-
二档参保人:500元/年
-
超过限额部分需自费
-
二、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
-
一级医疗机构:60%
-
二级医疗机构:40%
-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
-
门诊特病 :
-
一档参保人:4种病种,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相同
-
二档及单位参保人:25种病种,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一致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医保目录范围 :仅限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内的费用可报销
-
结算方式 :通过医保卡直接结算,需遵守医保支付标准,防止违规操作
-
定点医疗机构 :需为医保定点医院或药店,未定级机构按一级标准结算
四、门诊报销流程(基本材料)
-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
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
-
财政税务统一收据等
以上政策适用于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具体执行以医保局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