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现行政策,小产假(流产产假)期间 不享受生育津贴 ,具体说明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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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
生育津贴仅适用于 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的法定休假期间,而小产假(流产产假)不属于生育津贴的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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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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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产假及相应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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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产假及相应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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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产假期间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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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
小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由用人单位 正常发放 ,无需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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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 全额支付 (此前个人自费比例高达4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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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领并支付,职工个人无需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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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海口、三亚等地区规定,生育津贴仅限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情形,护理假(陪产假)不包含在内。
小产假期间女职工可获正常工资和全额医疗费用报销,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若对政策有进一步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