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的申报时效如下:
一、常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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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限制
生育津贴需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 1年内 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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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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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等特殊原因导致逾期申报的,可向医保中心提供书面说明申请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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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垫付了生育津贴,职工可在分娩/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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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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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且持续缴费,未缴或中断缴费将影响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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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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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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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护理假期间需正常缴费或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将停止享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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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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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仅享受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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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退休人员按医疗保险待遇执行,不享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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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材料
需提交《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州市最新政策文件及官方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