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和医保卡已实现合并,缴费年限与个人账户余额可累计计算,但仅限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无法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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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范围与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属于职工社保体系,与单位缴纳的社保性质相同,因此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可自动合并。需通过社保局审核,确保参保地一致或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
合并后的权益
合并后,总缴费年限直接影响养老金计算和医保待遇(如报销比例、终身医保资格)。例如,单位缴纳13年社保后转为灵活就业,后续缴费可累计至15年以享受养老金。 -
注意事项
- 仅养老和医疗支持合并,灵活就业者无法享受工伤、失业等职工专属险种。
- 城乡居民医保(如新农合)与职工医保体系不同,不可合并。
- 需主动办理转移手续,避免多地参保导致账户分散。
灵活就业者应定期核对社保账户,确保合并顺利,最大化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