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居民医保门诊能报销。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350元/人。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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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 报销比例:60%。
- 年度报销封顶线:350元/人。
- 使用范围:限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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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报销(高血压、糖尿病):
- 报销比例:50%。
- 年度报销封顶线:240元/人。
- 条件:经基层医疗机构认定,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特殊疾病门诊和重特大疾病门诊保障标准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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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可继续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完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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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限额:每次每人医保基金报销限额为50元。
注意事项:
- 起付线: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
- 使用范围限制:门诊统筹使用范围仅限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 年度限额:年度报销封顶线为350元/人,不能结转下一年度。
通过这些政策,洛阳市居民医保为参保居民提供了一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保障,有助于减轻居民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