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医保二次报销范围及政策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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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
仅限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中,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0%的部分可申请二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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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补充
对于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若个人累计自付超过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2万元,可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二、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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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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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2021年及以后年度起付线为30,067.5元,2016年为21,6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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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个人自付超过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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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二次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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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标准 :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以下比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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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5万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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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10万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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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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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销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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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仅限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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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与住院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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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如门诊手术、特殊门诊)可单独申请二次报销,但需符合门诊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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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需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才能参与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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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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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城乡居民医保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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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住院
转院或二次住院时,按新入院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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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完整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材料,建议保留就医手册等辅助文件。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6-2025年宜昌市医保调整内容,具体执行以2025年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