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退休医保规定如下:
一、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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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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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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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工人岗需年满50周岁,管理技术岗需年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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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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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年限 :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2015年1月1日前退休)或15年(2016年1月1日后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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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未达年限可一次性补缴,补缴金额按退休前缴费基数和单位费率计算,但需确认当地是否允许补缴及补缴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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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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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三级医院报销比例60%,二级及以下机构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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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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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每月从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固定金额(如2023年为91元,按全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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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门诊、药店等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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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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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及提前退休
- 特殊工种或因病、非工伤致残提前退休的,按国家及省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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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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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若未参加职工医保,可选择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地政策享受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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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曾参加职工医保,可继续参保并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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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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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为2%+3元,单位缴费比例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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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分为30%(无个人账户)和8%(有个人账户)两种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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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综合了青海省近年医保改革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