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新疆喀什医保政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可以 用于支付参保人近亲属的医疗费用,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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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对象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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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共济人(参保人)与被共济人(亲属)需同时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
二、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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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
仅限支付门诊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费部分,医保报销部分不可直接用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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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限制
支持疆内异地家庭共济,即共济人和被共济人不在同一统筹区(如不同地州市),但需在新疆境内参保。
三、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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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共济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的“医保钱包”功能,参保人可向异地已参保的亲属转账支付合规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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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共济
在同一统筹区内,可通过医保综合业务办理窗口办理转账手续。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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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要求
需确保参保人个人账户有结余资金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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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规则
被共济人就医时,仍需按其参保的医保制度享受报销待遇,医保目录范围以实际参保地政策为准。
五、政策意义
该政策通过扩大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缓解了家庭成员异地就医的经济负担,是医保改革中提升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
以上信息综合了新疆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内容及喀什市医保局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