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山西晋中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医保报销范围不仅覆盖住院医疗费用,还包括门诊费用。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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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类型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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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类、三类或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无起付线,直接按门诊费用的一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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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院报销55%(含高血压、糖尿病药品费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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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下医院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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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有专项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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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年度最多报销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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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型糖尿病报销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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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限额
- 一个保险年度内门诊累计报销限额为5000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二、住院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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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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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一定费用后,按60%-85%比例报销,年度最高可报销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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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住院100元起报,县级二类400元、省市级500元、一类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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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0000元,按75%比例报销,最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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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转外就医(如太原太钢总医院冠脉造影)可合并计算报销,未联网直结的费用可申请手工零星报销。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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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作为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充,自动随基本医保生效,无需单独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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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 :连续参保满4年且当年无医疗费用报销记录,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可提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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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年限后,退休后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统一标准,此前各地执行标准已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