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的医保报销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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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目录 的费用:甲类目录中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费用,基本医保按政策标准给予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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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目录 的费用:乙类目录中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费用,需由个人首先自付一定比例(10%-20%)后,剩余部分由医保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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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药品、医用材料、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床位费)符合相关规定支付标准的费用 :这些费用也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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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 :包括与疾病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支付标准内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用药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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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 :如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补助管理范围,具体支付限额和比例根据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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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疾病 :如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等,其医疗费用在合规范围内给予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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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因工负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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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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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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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和不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
建议参保人员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报销政策,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