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新农合政策调整情况,报销比例因医疗级别、医疗机构类型及病种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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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卫生所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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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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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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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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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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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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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无起付线,报销比例47.3%-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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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10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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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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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0-200元按30%报销,201-3000元按75%报销,3001元以上按8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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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0-300元按30%报销,301-5000元按70%报销,5001元以上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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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500元起付线,1000元起付线按50%报销,超过部分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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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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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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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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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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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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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专项补助
- 肺癌、先天性心脏病等12种大病,补助比例达70%;贫困患者可再提高10个百分点至80%。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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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标准 :2012年统一提高到6万元,2022年进一步调整至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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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五保对象、低保对象等贫困群体患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可提高至80%。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年份的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