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关于慢病报销的频率限制,需根据具体地区政策及医保类型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按月支付限额政策(部分地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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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案例
若参保人员患糖尿病等慢病,医保对门诊费用设年支付限额(如600元)且每月限量两个月用药(如每月最多开2个月药量)。若当月用药未用完,需次月继续购买,无法跨月累计使用。
二、无月支付限额政策(多地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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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月支付限额
自2022年9月起,部分城市(如重庆)取消慢性病门诊按月支付限额,改为按年支付,每增加一个病种年限额度标准增加1200元,最高可达6000元。患者可根据医生建议灵活调整用药时间,无需每月重复就医。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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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慢病门诊报销通常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如60%)执行,但需符合起付线(如600元)。特殊疾病(如尿毒症、恶性肿瘤)可能享受更高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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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条件
部分地区的二次报销需在首次医保报销后,对自付部分(含起付线后未报销金额)进行再次报销,但需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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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复审与调整
慢病种类和报销限额通常每年复审调整,例如糖尿病、高血压等29种疾病被纳入报销范围。
总结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取消按月支付限额,但存在地区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当地医保政策,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妥善保留就医凭证以备报销。若需进一步确认,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