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五个多月(约20周)流产的女职工,依法可享受42天产假,具体天数可能因地方规定略有差异(如江苏明确为42天,广东统一按42天计算,北京对16周以上流产均给42天)。关键点包括: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或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可报销、休假天数与孕周直接相关。
- 国家统一标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全国性标准为42天产假。五个多月(约20周)属于满4个月但不足7个月的范围,适用此规定。
- 地方差异补充:部分地区如江苏、广东、北京等进一步细化标准,但42天是普遍执行底线。例如江苏对怀孕3-7个月流产统一给42天,北京对16周以上流产也按42天执行。
- 待遇保障:休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支付(若未参保则由单位承担),流产医疗费用同样可通过生育保险或单位报销。
- 休假依据: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证明,用人单位不得以病假或事假处理,必须按产假标准执行。
提示:若所在省份有更优规定(如江苏对3-7个月流产明确42天),可按地方标准执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查阅最新政策,确保权益完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