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病与低保的报销比例,综合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的叠加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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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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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群体(多数参加“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时,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通常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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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对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可额外申请医疗救助,再报销60%,总报销比例可达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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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若低保对象同时参加大病保险,需先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剩余部分可申请大病保险报销(如65%或80%)。
二、医疗救助的独立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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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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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对大病救助设定了累计金额门槛,比例分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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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金额1.2万-3万元: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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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10万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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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万元: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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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通常不低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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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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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经上述救助后自付费用仍高于封顶线(如1万元),可申请二次救助:
- 按10000元为起点,超过部分按3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不超过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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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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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具体比例和限额因地区而异,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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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范围内的政策框架,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局部调整,建议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