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跨省看病住院后,是否可以回老家报销,取决于是否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如果已办理备案,医疗费用可以在就医地直接结算;如果未办理备案,则需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以下是详细说明:
1.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根据国家医保局政策,参保人员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2. 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
- 直接结算:在备案地开通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只需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即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参保人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 回参保地报销:未办理备案或未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需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报销。
3. 报销所需材料
回参保地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 医院收费票据;
- 住院费用清单;
- 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
- 参保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
4. 注意事项
- 办理备案后,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即支付范围按就医地规定,报销比例等按参保地政策。
- 未办理备案或未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可能降低。
总结
跨省看病住院后,是否可以回老家报销,关键在于是否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建议参保人员在就医前完成备案,以享受更便捷的结算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或操作流程,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