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相关政策,农村医保的管理职责已逐步划归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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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调整
自2021年国家医保体制改革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的管理职责已由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计委)划归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社局)。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原新农合)的行政管理职责统一由人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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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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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与监督 :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监督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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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 :与税务部门协作,负责医保基金的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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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管理 :与农业农村部门合作,对返贫致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进行认定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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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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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渠道 :农村医保缴费仍以乡镇民政部门为主渠道,但部分地区可能通过医保局下属的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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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延伸 :村卫生室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已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实现“最后一公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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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具体操作差异,建议参保人员通过当地医保局官网、公众号或线下经办机构确认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