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村医保新政策主要有筹资标准提高、资助参保政策优化、代缴参保范围扩大、缴费期限和待遇等待期明确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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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标准:
- 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2024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
-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增幅适当降低,提高20元,为每人每年400元。
- 大病保险筹资按照相关规定,每人每年115元标准实施,居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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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参保政策:
- 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资助参保政策。
- 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农村低保一二类、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救助资助310元,个人缴费9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救助资助250元,个人缴费15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救助资助100元,个人缴费300元。
- 已明确由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以及其他渠道资助参保的人员,医保、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资助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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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参保范围: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缴参保职工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以及支付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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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限和待遇等待期:
- 统一参保缴费期限,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0日至12月25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
- 统一待遇享受期限和待遇等待期限,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设置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 除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医保待遇。
- 自本参保年度起,对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设置居民医保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待遇等待期延长1个月(30日)。
- 特殊参保人群不受缴费期限制,按规定参保缴费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2024年农村医保新政策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旨在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其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