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主要包括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医疗费用,具体如下: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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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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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起付标准200元,支付限额2500元,报销比例60%(在职职工)或65%(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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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根据病种不同,支付限额5万元,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甲类85%、乙类7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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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 70周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人员等特定群体,门诊费用可享受更高比例报销(如55%-65%)。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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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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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700元,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报销比例85%(在职职工)或90%(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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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报销比例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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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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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障
- 起付标准700元,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甲类及普通诊疗80%、乙类75%、高精尖70%。
三、其他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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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及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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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比例55%-65%,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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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覆盖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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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长期门诊
- 符合条件的病种(如糖尿病、高血压等)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费用按比例报销。
四、报销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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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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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出示身份证和医保卡,费用直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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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需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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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情形
- 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境外就医、美容整形等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
五、政策调整说明
2023年甘肃省对医保政策进行了优化,包括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人均640元)、降低起付标准、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等。2025年进一步巩固了住院待遇水平,目标将门诊报销比例提升至70%左右。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甘肃省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