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的管理单位需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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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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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自2021年7月起,原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计委)主管的新农合已划归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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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范围 :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参保地通常为户籍地所在的县(市)或地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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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原新农合)
- 管理部门 :同样由 人社局 统一管理,具体可能通过医保科或新农合科负责。
二、与职工医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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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职工医保覆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医保覆盖农村村民,两者不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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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 :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农村医保主要由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加,实行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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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层次 :农村医保通常以县(市)为单位统筹,部分地区可能以市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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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网络 :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可纳入医保定点,实现“最后一公里”服务。
农村医保的管理主体是 人社局 ,但需注意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具体分工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