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是为了提高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和管理效率,实现医保门诊保障向统筹过渡。具体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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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共济能力:个人账户资金有限,难以满足实际医疗需求,且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削弱了基金整体保障能力。取消个人账户后,资金纳入统筹基金,可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互助共济,增强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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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保障水平:随着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强,个人账户的局限性逐渐显现。取消个人账户后,推进门诊统筹,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使基层医疗机构的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用得到报销,同时将一些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从而提高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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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基金管理:部分地方存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被滥用的情况,如购买非医疗物品等,造成医保资金的浪费。取消个人账户有助于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医保资金的使用,确保其合理流向和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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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管理成本:个人账户的管理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包括账户的设立、维护、资金的划转等。取消个人账户后,可以简化医保管理流程,减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医保管理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总的来说,取消居民医保的根本目的在于优化医保制度设计,通过集中资源、强化共济功能,构建更加公平、高效且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确保每一位参保者都能享受到更为坚实可靠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