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最新医保政策,居民医保确实可以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特病)待遇。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政策统一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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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
自2025年6月1日起,重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将采用统一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诊断标准及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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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覆盖范围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分为两类,共49个病种,包括精神类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肿瘤、糖尿病并发症等。例如,抑郁症、焦虑症等精神疾病已纳入特病病种范围。
二、申请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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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参保人需向全市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提出申请,诊断后符合条件的病种信息将即时录入医保系统,开通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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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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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待遇 :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90%比例报销(个人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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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待遇 :分为两类,Ⅰ类病种(如恶性肿瘤、透析治疗)报销90%,Ⅱ类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报销60%,年度报销限额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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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医疗保障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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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待遇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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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首诊定点机构转诊的医疗费用需个人先行自付20%后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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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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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范围 :包括职工医保一档(限4种病种)、二档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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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机构要求 :需在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6月1日之后参保人员,此前已参保人员需关注医保局发布的过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