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自费部分,不可直接结算
医保共济账户余额家人使用规则如下:
一、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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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自费医疗费用
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的个人负担费用,包括门诊费、药品费、医疗器械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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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可为已参保的近亲属代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二、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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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直接结算住院费用
家庭共济资金仅限门诊和药店自费项目,住院费用需通过统筹基金报销,不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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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医疗用途
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检套餐、美容整形、体育健身等非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支出。
三、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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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当地医保平台(如“粤医保”“海南医保”小程序)绑定共济关系,设置资金分配比例(建议预留30%自用)。部分城市支持跨省绑定(如海南全省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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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携带授权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及参保凭证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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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共享原则
家庭共济仅限历年个人账户余额,不可直接共用医保卡。若本人账户不足,需由使用人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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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系统每月10日自动核对账户状态,授权人断缴超3个月将自动解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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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
消费记录实时推送至授权人手机,若发现异常可及时处理。
五、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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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亲属绑定 :支持同时绑定多位亲属,系统按顺序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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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使用 :跨省绑定需当地政策支持(如海南全省统筹)。
通过以上规则,医保共济账户余额可灵活用于家庭医疗支出,提升医疗保障的协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