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保家庭共济政策的规定,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他人购药时,必须使用 被支付人(即受益人)本人的医保卡 。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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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不可共用
家庭共济政策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近亲属的医疗费用,但 必须通过被支付人本人的医保卡 完成支付,医保卡本身不可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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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
医保遵循“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即使资金来源于其他家庭成员的医保个人账户,仍需通过其医保卡结算。
二、具体操作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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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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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特殊原因(如行动不便)需子女代为购药,需使用 服药者本人的医保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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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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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近亲属的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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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可绑定多名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使用其医保个人账户,但 绑定后仍需通过被绑定人本人的医保卡 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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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职工A绑定子女B的医保个人账户,若B就医购药,仍需B持本人医保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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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见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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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 :认为可以用自己的医保卡为他人直接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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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医保卡是身份识别工具,资金流动需通过持卡人完成。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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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目前家庭共济资金仅限本统筹区域内使用,跨省异地就医需待国家统一部署后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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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医保共济资金虽可帮助家庭成员支付医疗费用,但需通过被支付人本人的医保卡操作,确保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