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医保新政策,即《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东府〔2023〕60号),主要带来了以下几方面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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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医保制度框架
- 统一参保形式:将原参加“基本险”的参保人归为单建统筹职工医保人群;将原参加“基本险+住院补充险”的参保人衔接至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无个账)人群;将原参加“基本险+住院补充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归为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有个账)人群。
- 建立大额补助制度:作为有益补充,将原住院补充险无法完全衔接的待遇归至大额补助,原参加“基本险+住院补充险”的参保人同时衔接参加大额补助,保障参保人待遇不受改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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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参保筹资政策
- 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缴费费率根据不同类型有所区别。单建统筹职工医保费率为2.8%(其中单位2.3%,个人0.5%),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有个账)费率为7.0%(其中单位5%、个人2%),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无个账)费率为5.0%(其中单位4.5%、个人0.5%),大额补助费率为0.5%(由单位承担)。
- 居民医保:缴费基数维持本市上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费率按国家或省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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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基本险待遇标准
- 起付标准降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从原来的500元、1000元、1500元分别降至250元、500元、750元。
- 支付比例提高:支付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如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提升至95%、90%、8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医院就医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00%,可增至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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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调整大病保险待遇
- 起付标准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至1.2万元(统账结合职工医保为6000元)。
- 支付比例上调:大病保险分段支付比例由60%、70%上调至70%、80%。
东莞医保新政策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和调整,这些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东莞市医疗保障体系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和有效性,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