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跨省买药的政策实施情况如下:
一、当前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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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范围扩大
截至2025年3月14日,全国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46个统筹区开通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覆盖河北、河南、西藏、四川等7个省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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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覆盖城市
包括北京、天津、重庆、上海、广东、广西等一线城市,以及湖南、黑龙江、福建等省份的省本级城市。
二、使用条件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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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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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已开通服务的地区允许异地就医备案后,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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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仅限参保地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的定点药店,且需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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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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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全国尚未实现医保卡在异地药店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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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机构 :未开通跨省共济的医院或药店无法使用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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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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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备案,选择异地定点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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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刷卡结算
购药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卡,系统按参保地政策自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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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付方式
若当地不支持直接刷卡,可先自费后报销,或通过线上购药医保支付(试点地区)。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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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具体支持城市及药品目录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参保地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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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额不可跨省转移 :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仅限参保地使用,转移需待新政策实施。
五、未来趋势
国家医保局计划持续推动其他地区开通医保钱包功能,未来跨省买药的政策覆盖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