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包头市职工医保政策调整,报销比例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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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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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退休人员50元,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
- 在职人员报销比例7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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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普通门诊费用按5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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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病待遇
- 43种慢性病可享受门诊慢病待遇,报销比例60%。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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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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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按90%支付;
-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按80%支付,未实施的按6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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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至10000元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按9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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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至10000元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按9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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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与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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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特殊群体(如恶性肿瘤患者多次住院)按二档缴费标准执行,报销比例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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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规定执行,起付线标准依次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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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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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医/中医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最高不超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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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个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居民医保为18万元。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包头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