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可以使用的,但需符合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账户资金用途
-
支付参保人自身医疗费用
包括门诊、住院中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如美容、非疾病治疗类项目除外)。
-
支付近亲属医疗费用
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费用。
-
代缴其他保险费用
可代缴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
购买指定商品和服务
包括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及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二、使用限制
-
禁止用于非医疗用途
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储蓄、投资或非疾病治疗类支出(如减肥、美容手术等)。
-
现金提取限制
原则上不提取现金,仅限转账至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使用。
-
跨统筹地区使用
跨地区流动时需办理医保转移接续,不得重复参保或重复享受待遇。
三、政策调整与扩展
自2025年1月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例如:
-
支持为配偶、父母、子女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
在广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费用。
四、注意事项
-
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结转使用和继承,但不得挪作他用;
-
若账户资金不足,可申请医保报销或使用其他支付方式。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医保局政策及地方实施细则,确保覆盖主要使用场景。